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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国2008年度学员须知


  2007-11-26

广州市海珠区万国法律培训中心2008年度学员须知

欢迎大家进入广州市海珠区万国法律培训中心(即广州万国学校)学习!当您报名参加我校培训时,表示您已同意遵守本《学员须知》中的一切条款。本《学员须知》视为您与我校达成的共识。

为了使大家能够愉快的学习,请您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如下条款:

一、报名程序

1、报名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n1张(n为所报课程数)。

2、通过《招生简章》或者询问工作人员,了解各班级培训情况。

3、阅读学员须知,并认真填写《报名表》。

4、各班级学费已包含报名费,08学年广州万国不再单独收取。

5、领取听课证或《报名凭证》及相关资料(如当时听课证上未注明上课地点,则在开课前两天前等电话通知)。

6、完成报名手续后,可经常浏览广州万国学校网站http://gz.wanguoschool.net ,下载备考方案、音像资料、自测试题、万国图书勘误等有关信息。

特别提醒:请在《报名表》上认真填写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并请注意保存《听课证》及《报名凭证》,遗失不补。另外,为了保证您能够及时收到司考信息,若您在报名表上填的手机号码或Email有所变动,请及时与02084186576老师联系。

二、重读规定

凡符合免费重读条件者可与广州万国学校签订《2008年度免费重读协议书》,享受重读待遇。

三、试听与退班

1、每次课三小时,每班第一次课为试听课程,学员若对试听课程不满意,可办理退班。退班可在第二次课正式开课前办理退班手续;第二次课开课后,一律不予退班。

特别提醒:每课时为45分钟,每次课3小时,即4课时,该班次的《课程表》有特殊规定的,按该《课程表》执行。

2、模考班无试听,一旦开课,不予退班。

3、要求退班的学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万国学校有权拒绝办理退班手续:

1)提供《听课证》,未领取《听课证》的,提供《报名凭证》;

2)本人身份证;代办退班的,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退班委托书》;

3)提供已开具的发票;

4)学员提供退班申请材料,学员服务中心主管对材料进行核实,之后交于主管校长签字;

退班人或者退班代办人填写《退班登记卡》,在广州市海珠区万国法律培训中心办公室办理退班手续

4、退班时,每一班次需扣除50元手续费。

办理退班手续的学员,原本享有的一切优惠政策将被全部取消,已读课程需按《广州万国学校2008年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标准价格扣除;学员所领取的资料、书籍等若影响二次销售的须按标准价扣除。

四、转班与插班

1、已报班学员如因故不能如期上课,可以转入其他班次,需持听课证在本阶段试听期结束前办理转班手续。

2、人数已满的班不能转入;转班学员需补齐学费差价,交回原听课证,领取转入班次听课证。

4、插班一律交全费;对于所缺课时,发放所缺课时的资料并安排所缺课程的磁带或音像补课;转班、插班以后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班。

五、听课证管理

1、学员进行下列行为,必须出示《听课证》;不出示《听课证》的,万国学校有权拒绝:

1)进入教室听课;

2)领取课用资料及其他材料;

3)办理转、退班手续;

4)要求开具发票;

5)享受优惠待遇;

6)领取奖学金;

7)办理免费重读手续。

2、《听课证》只能本人使用。禁止将《听课证》转让给别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将《听课证》转让给别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取消上课资格。购买非法转让的《听课证》的,后果自负。

3、任何听课证只能在本期班内使用,任何学员不得擅自持听课证进入不同阶段的班听课。

4、因保管不善损坏听课证的,应及时持本人证件、照片及损坏的听课证到报名处广州万国学校学籍管理处办理补证手续,并支付工本费20元。

5、听课证丢失一律不补办。丢失听课证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我校办公室报名处办理挂失,由主管副校长签发遗失证明,允许到教室查证(即通过与管班老师一起查证的方式,证明无其他人使用已挂失的听课证听课,方可保留其本人的听课资格),之后凭该证明听课。如再丢失,不予补办任何证明。

6、冒领挂失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听课资格。

六、奖学金规定

1、凡通过当年司法考试的学员享有100元成功奖学金的奖励,考分在400分以上的为200元。

2、考试成绩为当年度广州市第一名的我校学员,可获奖金2000元;考试成绩为当年度全国第一名的我校学员可获奖金4000元(以最高奖励为准,各项奖励不重复发放)。

3、参加免费重读的学员不再享受最高优秀奖和特殊奖学金,但仍可享受50元成功奖学金。

4、凡领取奖学金者,请携带听课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过关证明(成绩单、证书等)复印件和一篇“过关经验及感受”到学校办理。

七、教务管理

1、尊重授课教师,并服从班务辅导员的管理。

2、凭听课证领取相应资料;进入教室一律对号入座,座位号标注在听课证上。

3、任何学员进入教室后不得大声喧哗,上课时不能随便讲话,以免影响教师上课、他人听课。

4、学员的手机设置为振动模式,并且不得在教室内接听手机。

5、教室里严禁吸烟、严禁在课桌椅上随便刻写、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

6、课程安排如因故临时有变动,则在第一堂课时由上课老师宣布,或在教室管理人员处领取新课表。

7、上课期间学员对上课内容一律不得录音、摄像,工作人员对于违反者有权没收其录音、摄像设备,待该阶段课程结束后返还。

8、禁止学员将具有万国版权的音像制品、内部资料售卖、转借他人,否则,北京万国学校及广州市海珠区万国法律培训中心将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力。

9、我校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更换任课老师。

10、学员不得随便动用教室内的各类设备。由于学员过错造成设备损坏或部件丢失,应照价赔偿。

八、教学反馈和答疑

为保证教学质量,请认真填写教学反馈表。如果学员在上课期间遇到困难,或者对教室及管理人员有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1、联系电话:02084186576 84186689891032993160075131600839

   主管副校长投诉建议热线: 叶勇 13660727475 

2、传    真:02089107606

3、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81号中电数码城5A   邮 编:510300

注:以上各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海珠区万国法律培训中心。

 

 

甲方:广州市海珠区万国法律培训中心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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