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以下内容来自2005年、2006年中国普法网、万国学校信息及部分转载文章,仅供参考。) 第一部 司考渊源 2001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设立和实行,是实践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和保障法律职业人员的队伍素质,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也可以说,国家司法考试是评测从事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特定法律职业工作所应具备的职业基本知识、能力水平的国家考试。 从2002年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另外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公证员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年的司法考试时间将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举行。 第二部 司考报名 1、报考司考的学历要求 2、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常见问题 3、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条件地区名单 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6月10日至25日网上预报名 5、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代码查询及表格下载 第三部 考试时间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内容 2、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说明 第四部 港、澳地区司考 1、港澳地区报名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2、港澳地区报名咨询电话 3、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第五部 军人司考 2002年军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部 司考监督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部 成绩查询 2005年司考成绩查询办法 第八部 司考领证 2005年资格证书领取办法 第九部 司考面面观 1、从“中国第一考”到“世界第一考” 2、考生必备:参加司法考试要重视大纲学习 3、司考不会无缘无故败北——攻克六种“病”的药方 4、司法考试复习如何看法条 5、过来人总结的司考制胜五大法宝 6、司法考试应试的冲天九式 7、司考命题三大规律全方位解析 8、备战司法考试十二心 看看你还少啥? 第十部 各地司法局公告 司法部关于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河 北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山 东 山 西 陕 西 安 徽 辽 宁 吉 林 新 疆 黑龙江 青 海 宁 夏 甘 肃 内蒙古 江 苏 江 西 浙 江 福 建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四 川 海 南 西 藏 港 澳
解放军总政司法局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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