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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通关四曲二》推荐介绍


  2008-06-03

2008司法考试通关四曲之二刑法分论卷》

2008司法考试通关四曲之二刑法分论卷》是系刑法总论卷后推出的通关四曲系列辅导用书的第二本,它再次突显了通关四曲编写的四大主题“法条、要点、真题、练习”,将每一个章节进行“四部曲”的整理,突出对真题题干的进一步分析。另外,它将0807大纲进行对比分析,将分则中的罪名分重点罪名与普通罪名,进行有区别有侧重的讲解。

 

费用:20元(附赠02-07六大部门法真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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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例: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分则对该章的规定是从102条到113条。本章内容在司法考试里涉及的极少,重点也比较突出,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对国家法益的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对国家法益的犯罪分为对国家存在的犯罪和对国家作用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是对国家存在的犯罪。根据刑法第102条至第112条的规定,可以将危害国家安全罪分为以下几个重点掌握的知识: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叛变、叛逃的犯罪和间谍、资敌的犯罪。

 

新旧大纲对比

08

07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已删除

背叛国家罪 资敌罪

02-07各罪考察的次数(仅指直接考察的情况)

罪名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叛逃罪

考察次数

1

1

1

 

§一曲之-漫步法条§

【母法条】                              《刑法》

102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03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05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6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107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8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09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110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111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12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13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曲之-爵士重点§

 【掌握重点1                     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在我国进行间谍活动。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这三种行为的,也不实行并罚

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故意的内容因行为方式不同而不完全相同:参加间谍组织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接受间谍任务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而接受;指示轰击目标的,必须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但不论行为人实施何种行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掌握重点2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

    A·客观构成要件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1)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性质没有限定,即境外机构、组织与个人是否与我国为敌,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或出于其他目的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后,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仍然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行为表现四种方式:窃取,是指通过盗取文件或者使用计算机、电磁波。照相机等方式取得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刺探,是指使用探听、侦察、骗取等方式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收买,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换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提供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国家秘密、情报直接或者间接使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知悉,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属于非法提供。                                                                     

(3)行为对象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具体内容是:国家事务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引申】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秘密与机密三个密级,任何密级的国家秘密都可能成为本罪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117《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B·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相对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而言,"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属于主观构成要件,即只要行为人为了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即构成本罪。相对于非法提供行为而言,"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属于客观构成要件,即只要行为人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即构成本罪;当然,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普通罪名1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客观行为只限于资助。资助,是指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资助方式没有限制;资助时间没有限定,在境内组织或个人实施上述特定犯罪之前、之中、之后进行资助的,都成立本罪。

【引申】如果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超出了资助的范围,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故意组织、策划、实施刑法第102条至第105条规定的上述犯罪的,应以上述犯罪的共犯论处。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即将实施、正在实施或者已经实施了上述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刑法只是将特定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换言之,本罪既包括特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帮助行为,又包括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资助行为,但对于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组织、策划、实行、煽动、教唆行为,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普通罪名2              叛逃罪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内容为在屡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1)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2)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3)必须有叛逃行为,包括两个方式: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4)叛逃行为必须危害共和国国家安全,故单纯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本罪。至于叛逃行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投奔境外的性质、叛逃的目的与动机、叛逃的方式与手段等进行判断。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曲之-经典真题§

 

 

 

 

 

 

 

02

卷二

单选

11

真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

    ↓关键点1          ↓关键点2             ↓关键点3

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

                           ↓关键点4

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考点

  叛逃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认定[答案] C

解题

思路

只要能区分这几个罪的构成要件就能答对本题。

关键点2表明其不符合叛逃罪应当具备的"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的要件。

关键点1表明其不符合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主体要件。根据刑法第431条规定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军职罪的一种,要求主体是军人。而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关键点34表明其符合间谍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10条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构成间谍罪。

 

§四曲之-快乐练习§

1、某公司网络安全员甲某多次向国外特务机关发电子邮件,筹谋献策以推翻人民政府,建立反动政权,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分裂国家罪   B、颠覆国家政权罪   C、间谍罪   D、背叛国家罪

2、下列犯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

A、国家工作人员在覆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B、抢夺、抢劫枪支罪

C、武装叛乱、暴乱罪

D、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罪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构成间谍罪()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供给敌人武器装备

4、某甲原系海关缉私员,后来利用到国外出差的机会滞留境外长期不归,一年后甲某加入该国的间谍组织,后来回国执行该间谍组织任务时被我国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对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构成叛逃罪       B构成背叛国家罪

C、构成间谍罪        D、构成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5、某甲原是某国有企业会计,其退休后受物质利益的引诱,受聘于某外国情报机构,担任其财务部门主管,对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构成间谍罪     B、构成背叛国家罪   C、不构成犯罪    D、以间谍罪和背叛国家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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