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免费重读协议
甲方:重庆市沙坪坝区万国培训学校(即重庆万国学校)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参加甲方举办的2008年司法考试辅导班,完整参加课程需符合以下任一项:
1、 理论提高、系统强化、法条串讲模考、主观题预测班和考前突破班全部班次;
2、 理论提高、系统强化、法条串讲模考、主观题预测班和考前突破班中的任意四阶段;
3、 理论提高、应试精华班
二、乙方须接受甲方考勤,乙方到课率不得低于90%,如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视为未到课。
三、乙方须参加相关课程的所有模拟考试并报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模拟考试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均不得缺考。
四、乙方须接受甲方指导,采用正确的复习方法,同时应紧跟课程进度,以保证良好听课效果。
五、乙方须在司法考试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后一周内,向甲方递交或邮寄准考证复印件,或发送准考证扫描件至甲方chongqing@wanguoschool.net邮箱。
六、乙方如同时符合第一、二、三、四、五条的约定,并符合以下约定的,甲方同意乙方在未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的情况下,2009年可全部免费或部分免费重读,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符合第一条第1款,并向甲方交纳110%全额学费的,2009年可免费重读同等课程仅须每阶段交相应的资料费。
2、乙方符合第一条第2,3款,并向甲方交纳100%全额学费的,2009年可免除二分之一学费重读同等课程,即2009年重读同等课程时需交该课程全额学费的二分之二。
七、乙方如达到2008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全国分数线,或者照顾地区放宽分数线的,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超过全额学费之外的款项。
在2009年3月10日前,乙方书面提出放弃重读权利的,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超过全额学费之外的款项,逾期提出的,相应款项一律不予退还。
八、对于全部免费或部分免费重读者,重读时均需交资料费,其中应试精华班交510元,其余每阶段交170元。以上资料费均不含书籍费用,甲方的赠书方案一律不适用全部免费或部分免费重读者。
九、签订本协议的截止日期为乙方所参加课程的模考阶段开考前,逾期签订的协议一律无效。
十、在2008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考前,乙方可随时取消本协议,同时甲方须收回乙方所持有的协议,并退还乙方按《2008年重庆万国学校各班优惠政策》规定应享有的优惠款及超过全额学费之外的款项。
十一、乙方只能重读一次,重读时间仅限于2009年,且重读权利不可转让。
十二、乙方在办理重读手续时不能出示其2008年司考成绩单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重读。若乙方为照顾地区学员,并在2008年司考中达到放宽分数线的,2009年不得重读。
十三、乙方报班条件符合本协议,但未与甲方签订协议的,一律不得享受重读待遇;乙方在办理重读手续时不能出示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重读。
注:①本协议中的“全额学费”指《2008年万国万国学校司法考试培训教学计划》标明的不享受任何优惠的学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重庆市沙坪坝区万国培训学校 乙方
(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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