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列 |
阶段 |
班次 |
日期 |
课次 |
形式 |
价格 |
备注 |
| 五阶段系列 |
理论提高 |
业余1班
业余2班 |
4.5-4.27
4.7-4.29 |
18 |
视频 |
680 |
限招80人
限招80 |
| 系统强化 |
业余1班
业余2班 |
5.17-7.6
5.19-7.8 |
48 |
视频 |
1980 |
限招80
限招80 |
| 法条串讲 |
业余1班
业余2班 |
7.12-8.17
7.14-8.19 |
32 |
视频 |
1580 |
限招80
限招80 |
| 摸考精讲 |
全日制班 |
8.22-8.28 |
2场全真摸考及精讲 |
视频 |
580 |
限招80 |
| 考前突破 |
全日制班 |
9.3-9.9 |
7天 |
视频 |
1380 |
限招80 |
| 飞跃系列 |
飞跃1班 |
全日制 |
6.27-9.9 |
74天 |
视频 |
4680 |
限招80 |
| 飞跃2班 |
全日制 |
8.1-9.9 |
39天 |
视频 |
3480 |
限招80 |
注 1、哈尔滨万国代报北京集训班、精品班和各类全日制班。
2、哈尔滨万国出售万国所有网络课程的网卡,代理函授报名。
3、哈尔滨国所有视频资料使用北京集训精品班授课内容,与北京同师资同授课进度。
4、各班班中“限招”为保证教学质量和通过率,严格按照预定人数招生。
2008年哈尔滨万国学校各班优惠措施
一、报班条件符合《08年免费重读协议》,且与本校签订该协议,如未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的, 2009年可全部免费重读。
关于免费重读的详细规定请详阅附《08年免费重读协议》
二、优惠措施:
优惠一:
1、 报全程五个阶段的,学费优惠1200元。
2、 报任四个阶段的,学费优惠900元。
3、 报任三个阶段的,学费优惠300元。
4、 报任二个阶段的,学费优惠200元。
注:以上五个阶段特指理论提高、系统强化、法条串讲三个业余班和模考精讲和考前突破班两个全日制班。
优惠二:
1、 07年哈尔滨万国老学员,特享受200元优惠;
2、 万国老学员或经老学员介绍报名的,享受50元优惠;
3、 团体≥3人报任意3阶段,每人优惠300元;团体≥5人报任意四阶段,每人优惠500元;团体10人(含)以上报五阶段,每人优惠800元
优惠三:
1、2007年司法考试在350—359分之间者,报三阶段以上者凭成绩单可享受200元优惠;报两阶段者可优惠150元;单报一个阶段者优惠100元。
2、2007年司法考试在330—349分之间者,凭成绩单可享受50元优惠。
注:1、上述优惠一、优惠二、优惠三可重复享受。个体优惠项内不重复优惠。
2、万国老学员是指参加过万国任意班次的学员。万国老学员推荐的人,需经该老学员通过电话、书面、当面的任一方式证明属实。
3、以上优惠措施哈尔滨万国学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最终解释权。
附:
2008年免费重读协议
甲方:哈尔滨市道外区万国文化培训学校(即哈尔滨万国学校)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参加甲方举办的2008年司法考试辅导班,完整参加课程需符合以下任一项:
1、理论提高、系统强化、法条串讲、模考精讲和考前突破班;
2、业余系统强化、法条串讲、模考精讲和考前突破班;
3、理论提高班 + 飞跃1班
二、乙方须接受甲方考勤,乙方到课率不得低于90%,如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视为未到课。
三、乙方须参加相关课程的所有模拟考试并报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模拟考试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均不得缺考。
四、乙方须接受甲方指导,采用正确的复习方法,同时应紧跟课程进度,以保证良好的听课效果。
五、乙方须在司法考试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后一周内,向甲方递交或邮寄准考证复印件,或发送准考证扫描件至甲方haerbin@wanguoschool.net邮箱。
六、乙方如同时符合第一、二、三、四、五条的约定,并符合以下约定的,甲方同意乙方在未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的情况下,2009年可免费重读,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符合第一条第1、2、3款,并向甲方交纳全额学费的,2009年可免费重读同等课程,补交资料费即可。
2、乙方符合第一条第1款,并向甲方交纳110%全额学费的,2009年可免学费和资料费重读同等课程,即2009年全额免费。
七、乙方如达到2008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全国分数线,或者照顾地区放宽分数线的,甲方与乙方的协议即终止。
八、对于全部免费者,重读时均需交资料费,其中业余全程班和理论提高+全日制飞跃1班各交750元,业余后四阶段(强化、串讲、模考、突破)需交600元。
九、签订本协议的截止日期为乙方所参加课程的模考精讲阶段开考前,逾期签订的协议一律无效。
十、乙方只能重读一次,重读时间仅限于2009年,且重读权利不可转让。
十一、乙方在办理重读手续时不能出示其08年司考成绩单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重读。
如乙方为照顾地区学员,并在2008年司考中达到放宽分数线的,2009年不得重读。
十二、乙方报班条件符合本协议,但未与甲方签订协议的,一律不得享受重读待遇;乙方在办理重读手续时不能出示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重读。
十三、本协议一经签订,视为双方达成合意,立即生效。不得在培训期间中途退班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
注:本协议中的“全额学费”指《2008年哈尔滨万国学校司法考试培训教学计划》标明的不享受任何优惠的学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哈尔滨市道外区万国文化培训学校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