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万国学校司法考试课程报名管理规定
一、 报名须知
在您交款报名之前,请认真阅读本规定。当您领取听课证时,表示您已同意遵守呼和浩特万国培训学校的一切报名规定,该规定将被视作您和呼和浩特万国学校所达成的协议。呼和浩特万国学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本规定有最终解释权。
二、现场报名流程
1、 报名步骤:查询欲报班号—>填写报名表—>报名处交款取证—>购买教材、资料。
2、 学员报名须提供本人或代报人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可提供6位报名密码)。
3、 填写报名表时请务必提供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及E-mail地址,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有事能及时联系到您。
三、 优惠制度
(一)常规优惠
呼和浩特万国学校每年公布司法考试培训项目教学方案时会同时公布优惠措施,学员可以按照所规定的条件,选择其中合适的优惠措施。
(二)老生证优惠
1、老生证是指学员本人上一年完整参加呼和浩特万国学校司法考试培训任何一个班次课程的听课证,该证应当已过试听期且未挂失、未办过延期转班。
2、学员在报名时凭本人的老生证,可以享受额外100元优惠。
3、学员须在报名时当场出示老生证,报名结束后一律不能办理优惠。
4、每张老生证仅能优惠一次,所报的新班也只能办理一次优惠。
5、汇款报名的,请在开班第一天时出示老生证。
如果学员本人符合报名当年度所公布的优惠措施,本优惠可以与当年度所公布的优惠措施同时适用。
(三)代金券
1、获得呼和浩特万国学校代金券的学员,均可凭本人身份证及代金券在呼和浩特万国培训学校报班时抵扣相应学费。代金券可以转让,但须出示代金券拥有人本人身份证。
2、报名参加一个班次只能使用一张代金券,且不能退班。
3、代金券当年有效,丢失、损坏、涂改或过期,一律作废。
4、代金券仅用于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培训课程,不能要求兑换现金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三项优惠制度可以同时适用。
四、插班制度
1、插班是指学员过了试听期以后报名。插班的学员一律不能退班,人数已满或已过插班期的班不能办理插班。
2、插班应收费用与正式学员收费相同,不给与额外优惠。对于插班学员学校给予一次补课机会。
3、插班的学员报名后,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购买教材、资料或领取有关资料。插班学员另收资料费。
4、插班学员只能按顺序在其他学员座位以外剩余的座位中选择位置,位置一旦选择,未经允许不得变更。
五、试听、退班制度
1、呼和浩特万国学校司法考试课程允许学员进行试听,试听期为每期课程的第一次课,全程班学员的试听期为理论提高阶段的第一二次课。
2、学员在开课前和试听期内(以我校开课日期开始计算)可以退班,试听期结束后一律不准退班。
试听期内学员未能参加试听,按已试听处理,不得要求退班。
3、退班必须携带听课证原件,本人和代报人身份证,领取的教材、资料和已开具的发票到指定地点办理退班手续。
4、退班时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包括报班附送的资料,否则扣除相应费用。如教材、资料已涂画、破损、丢失,须从退还学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5、上课期间,由于学员自身原因造成缺课的,学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参加视频补课,不予退费。每名学员补课机会只有一次。
6、已开具发票的,退班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发票(兑奖区完整),否则一律不准退班。
7、赠送课程及其他特殊规定的课程不能办理退班手续。并在退班时扣除相应费用。
8、一次性报全程的,由于给予学员优惠幅度较大,一般不给与办理退班手续。但因极特殊情况的,经校长批准万国未开课的班次可以退班。但已经开过的班次按照当年招生简章的该班班次实际学费收取。
9、退班时,呼和浩特万国学校有权进行以下处理:
(1)每一班次从实收金额中扣除100元报名手续费。
(2)退班人不能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免费发放的资料的,扣除相应价款。学员所赠送的正规出版物按该书的原价予以扣除。
六、开班前,试听期内的转班制度
1、在开课前或试听期内学员可以转入未报满的同样课程的班级。
2、转班须出示听课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报名密码),代办转班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3、学员转班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否则不能转班。
七、听课证的有关规定
1、听课证是学员进入教室和领取资料的唯一凭证,无证不得进入教室和领取资料。每次听课前学员须出示听课证,课间休息离开教室时请随身带上听课证。所报班结课后,听课证自动失效。
2、任何听课证只能在规定的班内使用,学员不得持听课证进入别的班级听课。持听课证可享受呼和浩特万国的有关优惠待遇,请妥善保存。
3、因保管不善损坏听课证的,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及原被损坏听课证来报名处办理换证手续。
4、听课证丢失一律不补。丢失听课证后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办理挂失(否则责任自负),由主管人员签发挂失证明,允许到教室查证(即通过与教室管理人员一起查证的方式证明无其他人使用已挂失的听课证听课,方可保留其本人的听课资格)。如再丢失,不予补办任何证明。
5、挂失证明不能用来开发票,不能作为优惠证,不能转退班,不能更名,不能领取资料。冒领挂失证明一经发现,取消听课资格,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
6、听课证不得随便转让其他人使用,一但发现,没收听课证,后果自负。
八、赠书与资料的有关规定
1、根据呼和浩特万国学校司法考试项目招生简章的规定,某些班级可以赠送资料,有些课程学费中包含教辅资料。因书籍、资料印刷质量问题,学员领取后应当立即要求退换,过期一律不得退换。
2、资料的领取必须在相关课程开课前两天凭听课证到管班老师处统一领取,其他时间不给予领取资料。
九、教室管理
1、教室内不准抽烟、用餐、打闹、接听电话、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
2、上课时请把手机调成静音,不需在课堂吃零食,不需交头接耳影响其他学员听课。如有发现,将勒令其离开教室,并立即注销违规学员听课证。
3、学员不得在课桌椅上随便刻写。不得随便动用教室内的各类设备。由于学员过错造成设备损坏或部件丢失,应照价赔偿。
4、由于学员人数较多,呼和浩特万国学校教室一律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上课,未经允许,不得调换座位。
为保持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请学员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教室管理员的工作。
。未经允许,不得调换座位。
本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规定。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规呼和浩特万国培训学校所有。